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
财务对外报销业务到12月15日截止。下年度开始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涉及冲销借款的报销业务、保证金退还业务、政府采购报销业务应及时送达财务,不受报销截止时间限制,随到随办。
二、清理各项收入并及时入账
1.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督促欠费学生在12月20日前完成学杂费缴纳。网上缴费系统将在12月25日-12月31日期间临时关闭,届时不能缴费。
2.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认真清理房屋出租、水电等收缴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及单位及时缴纳,确保学校各项应收款项足额入账。
三、清理各类往来款项,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清理各类预借款项,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逾期不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的,暂停经费使用。
相关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对各类保证金进行清理,符合退回条件的,及时办理退款手续,长期无人认领的财务将办理销账。
预开发票的,申请开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对预开发票的资金到账负责,不能按时到款的应将所开票据退回。
当年开具的发票必须在年内完成报销。2023年最后一季度开具的发票因故未能报销的,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四、进一步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各有关单位加快推进采购项目执行进度。各类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维修、信息化、实验室改造项目,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时组织验收,经费使用部门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请各单位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感谢各单位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