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71号)要求,我校需开展2019年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绩效评价内容
学校对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开展自评(不含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二、组织分工
财务处牵头对2019年度学校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自评。请项目相关的各二级学院、单位做好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应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3)要求,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标准,填写自评表(见附件1),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全面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查摆梳理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请项目主管的二级学院、部门充分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有序推进。
(二)确保评价质量。绩效评价应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准确,确保绩效评价质量,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强化结果应用。项目相关部门应对此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财务处将加强对此次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按时报送结果。请各项目相关二级学院、部门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附件1和2)发送至邮箱863290857@qq.com,含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刘玉娇,联系电话:0550-3219216。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附件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财务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