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财政追加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6   作者:   浏览次数: 88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距离省级财政统计本年预算执行适时进度情况截止时间11月底仅有两个月时间。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本年度财政追加预算资金执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财政追加经费,来之不易,是全校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经费来源。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新自抓好关键环节。要落实具体责任人,集中时间、精力,狠抓项目落实,严格按照批复加快预算的执行。

二、财政追加预算资金情况

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1450万元,学校已批准该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详情见附件。

22018年高校发展专项经费449.7万元。其中信息中心智慧校园试点项目260万元,人事处杰出人才培养资助87.4万元、青年教师国外培训24.3万元,发展规划处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项目30万元,音乐学院大学生艺术繁荣工程1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相关单位应主动完成数据上报、招标、签订合同、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审计、付款等环节工作,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确保当年财政下达的经费指标不被收回。同时,资产与设备处要对实际执行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预计无法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快催办,并提前制定预案。

四、有关要求

1.主动了解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奖惩机制。省级财政政策明确要求,一是对11月底前执行进度未达到95%的,收回指标余额的50%,并相应核减下年拨款指标。二是对11月底前政府采购预算支付进度执行低于20%,下年度不再安排其他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支付进度执行低于50%,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规模不得超过上年度的50%

2.严格时间节点。各项目单位应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安排专人,倒排工期,确保11月底前完成省级财政核定支付预算执行达95%

3.严明纪律。实行预算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预算执行不力造成经费指标被省财政收回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扣减相关责任单位下年经费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滁州学院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

滁州学院

2018925

  

附件1.滁州学院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