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额发票报销需要增加附件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2   作者:   浏览次数: 356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营造良好经济秩序,确保学校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严肃性、合法性。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对教职工持单张面值1000元及以上的大额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到时,需提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自行查验真伪,原则上要求将查验结果截屏打印,做为附件粘贴在报销凭证后面。

税务部门已通知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报销票据进行核查,对违规票据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请各报销人务必高度重视,对自身报销提供的票据负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滁州学院财务处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