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院财[2006]35号
为充分发挥我院人才、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优势,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大中专院校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教[2005]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指除省级财政拨款以外的学校、系和部门所有的收入,它包括但不限于:学历教育类收入、培训类收入、代收代支费、各类管理费、捐赠和赞助等。
1、强化收入管理。各系、部门所有的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务处,统一纳入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收入截留,公款私存,在部门内作为支付其它经济活动的款项。
2、统一票据使用。各系、部门所有的收入,必须使用财务处统一票据,不得自制、自购或借用外单位的票据。
3、规范支出内容。财务处根据系、部门上缴金额、分成比例和经费使用要求,给部门制作经费使用记录卡,部门持经费使用记录卡到财务办理费用报销。
4、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各系、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定期向部门教职工公布,并接受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5、经学校批准,设立独立二级财务的单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单位的财务收入和支出管理,按财务统管要求,逐步纳入到财务处统一管理。
二、预算外资金分配
(一)成人学历教育和培训收入分配
1、专业函授(业余)班在10人以下的,学费收入全部提成给系(部);
2、专业函授(业余)班在20人以下的,学费收入41%上缴学校,59%提成给系(部);
3、专业函授(业余)班在20-45人的,学费收入55%上缴学校,45%提成给系(部);
4、专业函授(业余)班在46-70人的,学费收入64%上缴学校,36%提成给系(部);
5、专业函授(业余)班在71人以上的,学费收入66%上缴学校,34%提成给系(部);
6、音乐类专业(业余)班,学费收入50%上缴学校,50%提成给系(部);
7、体育类、美术类(业余)班,学费收入50%上缴学校,50%提成给系(部);
8、中学校长培训班,培训收入45%上缴学校,55%用于支付课时劳务筹金等;
9、中学教师培训班,培训收入60%上缴学校,40%用于支付课时劳务筹金等;
10、二学历助学班,培训收入40%支付联办学校,10%上缴学校,50%用于支付课时劳务筹金等;
11、提成给各系(部)的经费,80%用于课时劳务筹金和弥补日常办公经费的不足,20%用于改善本部门的办学条件。
(二)系(部)其它收入分配
各系(含教辅单位)利用学校的设备、场地、水电和科技、人才等资源优势,举办各类培训班(含学历教育班),根据办班的形式和所用设备等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配:
1、利用学校的网络、设备、场地和水电等资源,开展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入的30%上缴学校,40%用于部门设备购置,30%用于课时、劳务筹金(含临时工资)等费用。
2、利用学校的设备、场地和水电等资源举办的培训班等,按照收入的25%上缴学校,40%用于部门设备购置,35%用于系广告、课时、劳务筹金(含临时工资)、设备维护等费用。
3、利用学校的场地和水电等资源举办的培训班等,按照收入的10%上缴学校, 20%用于部门设备购置,70%用于系课时和劳务筹金等。
4、利用学校的人才、设备、场地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开展横向科研及科技服务等活动,收入分配比例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后决定。
5、严禁擅自利用滁州学院校名等无形资产,在校外独立办班或联合办班;不论以何种形式在校外办班,必须经学校批准。
(三)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分配
1、工会放映和场地出租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收入的15%上缴学校,20%用于礼堂日常维修,35%纳入工会经费管理,30%由工会自行分配使用。
2、科研处学报版面费收入的20%用于编辑部日常办公等经费,80%上缴学校用于学报印刷和弥补部门年度预算经费的不足。
3、宣传部(含其他部门)院报广告费、学生点歌和小记者培训班等收入,50%用于对外宣传奖励和校报自身发展,50%用于部门改善办公条件。
4、多功能报告厅、多媒体教室和室内球场等原则上不对外开展有偿服务,特殊情况按照每4小时为一个收费单元(不足4小时的按一个收费单元计算),多媒体教室100元/单元,多功能报告厅1200元/单元,室内球场分别按照:乒乓球2元/桌.单元,羽毛球按照4元/桌.单元,篮球场600元/场.单元;室外田劲操场按照1000元/天,收入全部上缴学校。
5、图书馆的的文印和图书阅览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60%上缴学校,40%支付劳务、耗材和设备维修等。
6、文印中心等校内承包的项目,根据其管理隶属关系,由学校与其签定合同,按合同向学校上缴合同金。
7、为鼓励部门加强管理,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和捐赠,提高效益,最大限度为学校节约经费,学校在年终按部门上缴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弥补部门办公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公条件。
部门预算外资金奖励一览表
类 别 上缴款项内容 提成比例 备 注
损坏、赔偿 公物损坏和图书丢失赔偿 5%
零星工程审计 4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内审核减的工程款 1%
水电回收 学生超标用水电和校内外零星住户房租水电回收 5% 水电承包后不再执行
医药费回缴 学生、教职工就医费用上缴 4%
捐赠、奖励和吸收社会资金等 根据资金来源的性质和用途,报经学校会议研究后,给予奖励
(四)在分配到各系和部门的经费中,用于设备购置(或改善办公条件)的,按照《滁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设备采购和管理。
三、违规处理
对没有按照本办法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1、不递交收费说明,私自收费的。
2、不如实上缴全部收入,在部门坐支的。
3、不按规定从财务办理票据领用手续的。
4、收费不开票据,公款私存的。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校财字[2002]14文件不再执行,未尽事项可比照执行。
滁州学院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