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费岗位工作规范要求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缴费
1、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按学年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类款项。
2、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缴齐费用的学生,应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3、对既没有办理助学贷款又没有按时缴费的,必须说明原因,明确缴费时间,经系(部)和院领导审批后申请缓缴。
4、在费用没有缴齐期间,按照学校规定,暂缓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不缴费的,学校加收利息费,系毕业班学生要暂缓发放有关证书。
5、系(部)要加强对学生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应缴费用;教务部门应及时将学生变动信息提供给财务(如休退学、转学、停学和调专业等);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学生住宿调整情况提供给财务。
二、成人教育学员缴费
1、联合办学、成人教育、二学历脱产班等学员必须按学年度缴费,对学员减免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办理。
2、学员学籍变动情况必须及时报送财务处,对毕业前欠费的学员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三、部门创收费用
1、各系(部)、部门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开展创收等有偿服务收入,必须先申请报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有偿服务,必须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不得盈利。
3、持分管院领导批准的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财务领票手续。
4、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所收款项要及时上缴学校,定期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四、水电费用回收
1、校内所有经营用户、校外住户、建筑施工单位、学生和教学行政等超定额的水电,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水电费、房租费和垃圾费。
2、后勤服务总公司必须加强水电管理,按月及时统计报送财务需要回收水电等费用金额。
3、财务要按规定及时收取回收水电费,并将回收情况在10个工作内反馈给后勤服务总公司。
4、对没有及时上缴水电等费用的个人和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或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确保水电等费用及时足额回收。
财务处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