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计划科岗位工作规范要求(2008-10-16)
发布时间: 2008-10-16   作者:   浏览次数: 22

 

                                                 财务计划科岗位工作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岗位工作规范要求。
一、预算的重要性。
  财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和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依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预算编报时间。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各部门在每年11月份,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并在11月底前提供给财务处。因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给学校和部门带来损失的,由相应部门承担责任。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
  部门编制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收入预算主要是指本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办班创收和有偿服务等),支出预算主要是指本部门日常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开展专门活动的项目经费),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部门在编制的年度收支预算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可高估冒算,无正当理由的漏项﹑错项而影响正常工作的,由本部门承担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经费预算表和编制说明书,并加盖部门公章和党政负责人签字。
四、预算的执行。
  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学校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必须对预算计划,妥善安排,原则上上半年只能执行年度预算的40%,下半年执行60%。对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各经费项目之间不得混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在发生借款业务时,由财务处先行核减相应经费计划,待实际报销该业务费用时再对经费计划进行调整。
五、预算的追加和调整。
  预算调整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对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院财[2006]35号文件规定。部门在上缴预算外资金时,经办人员要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并按要求填列《部门预算外资金上缴分配表》(见附表一),以便财务处及时、准确的追加、分配计划。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能调整预算收支项目;如出现足已影响学校稳定的特殊情况,必须有部门专题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附表:部门预算外资金上缴分配表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