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科岗位工作规范要求(2008-10-16)
发布时间: 2008-10-16   作者:   浏览次数: 66

财务核算科岗位工作规范要求

一、财务借款程序
  借款人必须填写专用借款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携带相应的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
  1、在册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在部门预算经费指标内借款。在校学生和临时工等非在册教职工,一律不得以“借款人”的身份办理借款。
  2、借款时须填写“滁州学院借款单”(一式四联),借款单由各部门安排专人从财务处领取。
  3、借款人须如实填写借款单的各项内容,其中:借款事由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需要汇款或转帐的,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4、所借款项必须按《滁州学院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专款专用,及时冲帐,严禁长期占用和拖欠公款。
  5、1000元以内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1000元—50000元以内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50000元以上的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长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
二、财务报销程序
  报帐人办理各项支出报销时,必须持合法的原始凭证(盖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发票或收据)和部门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
  1、报销程序: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整理粘贴票据→办理经办、验收手续(经办人、验收人签章)→按审批权限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出纳处领款或退款
  2、经费审批人对签报费用的真实性负责,必须签署明确的同意报销意见和费用具体列支的项目。
  3、原始凭证有序地贴在“滁州学院报销封面”的背面上(不超过报销封面),凭证较多时按原始凭证的内容,依次从左装订线向右方向错开分类粘贴。在提交领导签批前,应将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填写在报销封面的相应位置上。
  4、发票或收据必须是复写纸套写的,票面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得涂改,票面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使用单位,其中验收人是除经费审批人和经手人以外的人。
  5、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盖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和提供发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当年的票据原则上在当年报销。
  6、汇总填开的发票,如:试剂、办公用品、书刊、资料等,需附销货清单,清单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7、通过造册发放的各类费用,如教师课时劳务费,临时工工资,学生困难补助、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等,发放表要有经办人和领款人签名。
  8、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销单应如实填写出差人姓名、起止日期、往返地点、事由、原借款金额、附件张数等;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
  9、对一次性购物付款1000元以上的,必须办理银行转帐手续,不得现金支付(包括现金支票)。
  10、1000元以内费用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50000元以内费用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批;5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长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
  1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以及单位价值未达上述标准,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家具等);房屋建筑等大型修缮,须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三、经费记录本的使用
  1、经费使用记录本是部门办理报销和借款的记录载体,必须妥善保管,持本办理借款和费用报销。
  2、财务审核员和出纳员对报销和借款业务逐笔登记签章,结出各项预算经费的余额;财务计划员要按照规定办理年度预算经费的结转、年度预算计划的下达和年中计划的追加。
  3、年度终了,部门必须将经费记录本上缴财务,财务处对部门全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复核、当年结余经费结转和下年度预算经费的下达。

 

财务处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