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8   作者:   浏览次数: 68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学校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收入上缴。请各单位于20181225日前将本年度预借财务票据、款项没有到账的项目经费,相关单位和经办人要催促对方,及时将款项转入学校账户。对于水电费等代收费项目要及时催收上缴。凡有校外汇入款项的单位或个人,请尽快到财务处查询、核对,及时办理开票和资金入账手续。

2.票据缴销。本年度各单位从财务处领取的票据,无论是否使用完毕,应全部上交财务处,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3.费用结清。对本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须在201812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涉及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的,其报销截止时间,应与省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端口开放时间一致)。对之后发生的费用,请在下年度办理费用报销。

4.暂付款清理。按照暂付款管理规定及审计意见整改要求,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借款,须在201812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或冲账手续。

5.资产核实。已在资产与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入账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须在20181225日前到财务处报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20181230日前,财务处将会同资产与设备处完成固定资产对账。

6.预算执行分析。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预算经费执行情况,包括年度预算经费、成教经费和科研课题经费等使用情况。对已经使用的经费要在部门内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7.学生欠费催缴。请各二级学院协助财务处,催促欠费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抓紧时间到财务处办理补缴欠费手续。

8.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2018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9.后勤中心财务决算。依据自身经济活动情况,参照上述执行。

10.工会财务决算。依据上级工会有关要求办理决算事宜。

20181225日至2019115日,暂定为财务年终决算时间,此期间暂停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由于201911日起,财政部明确要求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需财务处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如教职工使用公务卡消费,请在免息期内先自行还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1127